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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保函取消,恢复投标缴纳现金?

2019/11/15 23:48:55

        国家及各地政府相近出台为建筑企业减负相关措施。利好消息让开具银行保函及各担保公司喜上眉梢。好景不长,近日来市场传来各方声音。。。。。。


低价竞争:饿死了同行、却累死了自己、坑死了客户!

       我们国人有一种本领:不是把产品做好,而是把价格做低。很多行业都是这样,得点儿小便宜就沾沾自喜,不知不觉之后自己就把自己给灭了。

        价格做烂了,市场做坏了,当然可以回复到原来的层次。但是,这个修复的过程会很漫长,甚至需要付出死掉一批的代价。有时候,甚至会让一个品种彻底消失。新生的力量不是来自于飞蛾扑火般的不怕死者,而是来自于反其道而行之的、坚守自己品质定位和价格定位的执着者。

        价格适当做低有利于产业化,规模化,但价格过低过滥,不折手段,就扼杀了产业。这是被无数事实证明的真理。

现在的市场,你去走一圈,你会发现,同类产品严重过剩,价格一家比一家低,哪个产品赚钱,大家就一窝蜂做哪个产品,哪个款式卖得好,大家都仿照该款式来做,同样一个品种,从10元到两元都有,包装上根本看不出差别!客户只看表面,感觉差得不太多,事实上,在看不见的地方,差距甚大!但是客户不知道呀,他们盯着便宜的买,劣币驱逐良币,慢慢的好的东西为了生存,也开始降价了!所以,这真是一个做死的时代!为了让自己活,所以不想让大家活!结果是,大家都没得活!

        价格做滥了还能做好么?八成预后不良。就像土地被污染之后,你能指望粮食不受污染么?这同样是白日梦!

土地被污染了,至少要荒几年。让荒草疯长,把所有污染物质全部净化,恢复土地本来的纯净,然后才可以种庄稼。只是,这颗粒无收的几年,有很多人是熬不下去的,要么饿死,要么辗转流徙。这就是为什么细分品类一开始很有生命力,也有不少人依靠细分品类赚钱,后来大部分企业覆灭的原因!行业确实需要恢复商业理性,不要那么多不顾一切的疯狂!


       价格是把双刃剑,可以伤人,也可以伤己。非理性的价格战,通常等于同归于尽。行业做到无钱可挣那一天,就离做死不远了。我们非常欣赏那些始终坚持自己定位的企业,无论是品牌定位、品质定位还是价格定位,他们才是行业的脊梁,才是行业的未来和行业的希望,才是值得尊敬的企业。

      真正值得尊敬的企业,不是发展和扩张最快的企业,也不是规模最大的企业,而是始终如一坚持创造商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企业,至始至终有自己底线的企业。它的存在,是行业的幸事,是社会的幸事,也是自己的幸事!

所以,坚持自己的产品价值,坚持自己的商业价值,坚持自己存的在价值,是重要的企业底线和商业底线。如果一个行业有太多是生产垃圾产品的企业,很多企业死了就死了,不值得同情。我们要那么多垃圾企业干吗?如果一个品类有很多生产垃圾产品的企业,灭了就灭了,不值得同情。我们要那么多垃圾企业干吗?我们不能因为垃圾而做滥了行业。

       过去30年,我们的经济水平很差,我们的消费能力很弱,我们需要大量低端产品甚至垃圾产品来填充,那时垃圾产业很发达是可以理解的;今天,我们的消费力和鉴赏力都上来了,我们再生产那么多垃圾产品就是资源浪费,就是挑战消费者的容忍度,就是对行业和自己的未来不负责任!

我们面对的是一个越来越复杂和动荡的世界;

没有一种商业模式是长存的!

没有一种竞争力是永恒的!

没有一种价格是最低的!

呼吁:同行们,“上帝”们,请且行且珍惜,如果有一天保函再次被现金取缔,如果保函企业没有社会价值了,如果保函从业人员没有饭吃了,那一天................



政策如下:

建市〔2019〕68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保监局:

  工程担保是转移、分担、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重要措施,是市场信用体系的主要支撑,是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手段。当前建筑市场存在着工程防风险能力不强,履约纠纷频发,工程欠款、欠薪屡禁不止等问题,亟需通过完善工程担保应用机制加以解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通知》(国办发〔2016〕4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障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现就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应对各类风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部署,通过加快推进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推进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创新建筑市场监管方式,适应建筑业“走出去”发展需求。

二、工作目标

  加快推行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工程质量保证担保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工程担保公司、保险机构作为工程担保保证人开展工程担保业务。到2020年,各类保证金的保函替代率明显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的风险识别、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增强;银行信用额度约束力、建设单位及建筑业企业履约能力全面提升。

三、分类实施工程担保制度

  (一)推行工程保函替代保证金。加快推行银行保函制度,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行工程担保公司保函和工程保证保险。严格落实国务院清理规范工程建设领域保证金的工作要求,对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建筑业企业可以保函的方式缴纳。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将现金保证金挪作他用,保证金到期应当及时予以退还。

  (二)大力推行投标担保。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等行为,鼓励将其纳入投标保函的保证范围进行索赔。招标人到期不按规定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或投标保函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三)着力推行履约担保。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应当加强工程风险防控能力建设。工程担保保证人应当不断提高专业化承保能力,增强风险识别能力,认真开展保中、保后管理,及时做好预警预案,并在违约发生后按保函约定及时代为履行或承担损失赔付责任。

  (四)强化工程质量保证银行保函应用。以银行保函替代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银行保函金额不得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在工程项目竣工前,已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建设单位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建设单位到期未退还保证金的,应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五)推进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应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函全部采用具有见索即付性质的独立保函,并实行差别化管理。对被纳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的施工企业,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工程担保保证人应不断提升专业能力,提前预控农民工工资支付风险。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快应用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加强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力度,推进建筑工人产业化进程。

四、促进工程担保市场健康发展

  (六)加强风险控制能力建设。支持工程担保保证人与全过程工程咨询、工程监理单位开展深度合作,创新工程监管和化解工程风险模式。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第三方风险控制能力和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能力。

  (七)创新监督管理方式。修订保函示范文本,修改完善工程招标文件和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工程担保应用;积极发展电子保函,鼓励以工程再担保体系增强对担保机构的信用管理,推进“互联网+”工程担保市场监管。

  (八)完善风险防控机制。推进工程担保保证人不断完善内控管理制度,积极开展风险管理服务,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保证人应不断规范工程担保行为,加强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发展保后风险跟踪和风险预警服务能力,增强处理合同纠纷、认定赔付责任等能力。全面提升工程担保保证人风险评估、风险防控能力,切实发挥工程担保作用。鼓励工程担保保证人遵守相关监管要求,积极为民营、中小建筑业企业开展保函业务。

  (九)加强建筑市场监管。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时,应当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对于未履行工程款支付责任的建设单位,将其不良行为记入信用记录。

  (十)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大建筑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全面公开企业资质、人员资格、工程业绩、信用信息以及工程担保相关信息,方便与保函相关的人员及机构查询。

  (十一)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引导各方市场主体树立信用意识,加强内部信用管理,不断提高履约能力,积累企业信用。积极探索建筑市场信用评价结果直接应用于工程担保的办法,为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业提供便利,降低担保费用、简化担保程序;对恶意索赔等严重失信企业纳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管理,实施联合惩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市场环境。

五、加强统筹推进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担保工作,依据职责明确分工,明晰工作目标,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工程担保保证人的动态监管,不断提升保证人专业能力,防范化解工程风险。

  (十三)做好宣传引导。各地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积极做好工程担保的宣传工作,加强舆论引导,促进建筑市场主体对工程担保的了解和应用,切实发挥工程担保防范和化解工程风险的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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